1、孩子判给女方不问事情如何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明文规定,若女方身为子女抚养权归属方,却未能尽到该项抚养义务,则男方得以径直向民事法庭提交强制实行申请。在此状况下,男方有权恳求法院采取必要且适合的行动,以确保女方切实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假如女方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有关实行请求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尚未启动实行程序,那样男方完全有权利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指令,从而促进下级人民法院尽快展开实行工作。更为紧急的是,若女方的行为已构成丢弃或虐待子女的事实,男方还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的归属,同时需要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实行人或者被实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实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需要在15日内开始实行,不能拒绝。实行完毕后,应当将实行结果准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假如还未实行完毕,也应当将实行状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实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实行。
2、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吗
依据既定法规,在孩子被判归妈妈抚养的状况下,爸爸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成本。
配偶双方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与保护方面拥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应该一同负担起抚养、教育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假如爸爸妈妈未能尽到上述的抚养职责,那样未成年子女或没办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有权向其爸爸妈妈提出抚养成本的索求。《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一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孩子判给女方不让看如何解决
女方阻止男方接触子女的行为,无疑是对现行法律准则的紧急违背。根据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爸爸妈妈双亲都应依法享有探视各自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对于如此的情况,男方可以采取如下手段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第一,他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能动性的协商谈判,需要他们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并给予男方适当的探视机会;第二,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没办法达成协议,男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其探视权。在此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拥有探视权,同时还需证明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法律规定的违反。法院将依据实质状况做出公正裁决,需要女方积极配合男方达成对子女的探视。值得强调的是,探视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而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亦须尊重女方的个人意愿与孩子的真实体验。
若女方为抚养权归属方但未尽抚养义务,男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申请强制实行。法院将采取必要行动确保女方履行抚养责任。若地办法院15日内未启动实行,男方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指令实行。若女方丢弃或虐待子女,男方可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并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